本文摘要:贷款先上法院?
贷款先上法院?25件离奇假官司“这家小额贷款公司放款之前,先申请法院保全借款人财产,或先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再向借款人放款,这既不合法也不合常理。更为奇怪的是,借款人竟对财产保全和调解过程全然不知。”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孙淑琼向记者介绍,该院通过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申诉案,发现25件虚假诉讼案。拿到18万却被要求还30万本金“我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万元,但只收到18万,有银行流水为证。
”虽然只从小贷公司拿到18万元,但尤老汉却被对方要求按30万元的贷款额度还款,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尤老汉因生意周转资金缺口较大,通过他人介绍来到兰山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邵某、汪某向他介绍了一款“随意贷”产品,随借随还,利息超低,只需要用房屋做抵押就可以,其他无任何费用。
尤老汉当场表示想贷款30万元,借款期限2年。这是尤老汉第一次使用民间小额贷款,为此,他还专门找熟人了解,发现除利息比银行略高一点外,其他并无不妥。次日,尤老汉就拿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邵某,并在邵某的带领下,去法院签了几个字。
邵某解释说:“这是正常的放贷流程,你只管签字就行了。”当天晚上,尤老汉果真收到贷款,但数额仅有18万元,尤老汉也未多想,想当然地认为贷款只批下来18万元。在随后时间里,尤老汉按照约定的利息,按月支付18万元贷款的利息,邵某没有异议更没有反对。
还款期限临近,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期还款,尤老汉就联系邵某请求延期还款。就在尤老汉以为邵某会答应其请求时,邵某却突然拿出一份民事调解书,威胁尤老汉必须按期归还30万元贷款。由于尤老汉坚持自己只使用了18万元,坚决不归还民事调解书中的30万元。邵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将尤老汉的房屋保全外,还冻结了尤老汉的工资。
借款人被蒙在鼓里的民事调解另一个奇怪之处在于,尤老汉一直不承认签过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应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法院予以确认的法律文书。尤老汉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怎么会不知情呢?孙淑琼从调查取证入手,抽丝剥茧,希望尽快解开这个谜团。
孙淑琼调取了邵某、汪某的银行流水,二人银行流水庞杂,来往账目非常多,孙淑琼在银行流水中发现了转给尤老汉的18万元的记录。孙淑琼通过调查法院的案件信息发现,以邵某、汪某作为原告的案件信息,短短两个月竟然有25起案件。通过比对银行流水、民事裁定书,孙淑琼发现该25起案件过程均与尤老汉陈述的如出一辙。
孙淑琼经深入分析,认为该25起案件具有明显的虚假诉讼特征:借款时间短,诉讼时间短,申请保全查封被告房产,答辩期未届满便开庭,采取保全措施或达成调解后再向借款人转款,转款数额少于借款金额,诉讼过程异常顺畅。经分析研判,办案检察官认定邵某、汪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邵某、汪某实为该小额贷款公司实际经营者。据二人供述,他们放贷之前先申请法院保全借款人财产,然后将事先制作的调解协议交到法庭。
同时,向借款人隐瞒真相,告知借款人在法庭上不要多说话,只签字即可。大多数像尤老汉这样的借款人真以为是借款的必经程序而上了当。这样的套路假案还有24起根据邵某、汪某供述,在取得保全借款人财产的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后,他们第一时间先行扣除高利贷利息,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邵某等人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习惯,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兰山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对25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兰山区法院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意见,并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该批案件。
法院认为,邵某、汪某等提起诉讼目的是通过法院查封借款人房产的方式保障其收回出借款项,此种行为属于滥用诉权,借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本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形,需依法进行再审改判。截至目前,该批案件法院已审结10件,其余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邵某、汪某涉案行为侦查终结,该二人已经被检察机关因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提起公诉。涉恶“套路贷”:借出5万,强索硬要20余万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荣某、王某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开庭审理。这个“套路贷”涉恶团伙主犯及其中12名成员当庭认罪认罚。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为牟取高额非法利益,肖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在武昌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从事以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和暴力、威胁以及软暴力逼债为主要手段的“套路贷”非法放贷业务。其间,肖某与张某先后纠集荣某、王某等10余人,以商务咨询公司为依托,逐步成立了以两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12月,急需用钱的朱先生在肖某公司签订了6.6万元的借款合同。随后,肖某等人巧立名目,通过“扣除保证金”“GPS安装费”“下户费”等费用,使朱先生实际到手金额才53400元。
在签订合同时,肖某等人还要求朱先生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虚假借条并要求朱先生如若违约便将其房产出租。朱先生在向肖某偿还10560元后,因无力还款而逾期。2018年3月,肖某指使他人将朱先生的奥迪车拖走,以此为要挟向其催收款项,并要求缴纳3万元拖车费。
因朱先生没钱还款,又强迫朱先生向陈某借款3万元,要求在一个月后还款4万元。此后,王某、陈某不断对朱先生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威逼。2018年3月9日,朱先生的妻子为其偿还了13万元。
2018年7月,王某拿着10万元的虚假借条再次找到朱先生,向他及其家人索要10万元。在多次骚扰下,经协商,朱先生和妻子又向王某支付了8万元。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在肖某、张某领导下,该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10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诈骗犯罪32起,非法营收超千万元,非法获利280余万元。2018年3月以来,肖某等15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案件侦查阶段,武昌区检察院及时抽调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多次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紧扣“套路贷”常见手段,一一厘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日前,武昌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肖某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部分被告人上诉,本案正在二审之中。许诺高息:杀熟2400余万有借无还为冲业绩,填补资金缺口,以“垫资过桥”临时周转为由,利用同事间的信任,骗取借款2000余万元。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卢某在某信息服务公司从事贷款销售工作,2019年初,为满足个人虚荣心,成为公司的业绩能手,卢某向因业务往来结识的小王和小邹谎称公司推出优惠活动,让两人帮忙介绍客户办理贷款。
卢某宣称,公司不仅能帮助成功签单办理贷款的客户还3个月至6个月的利息,介绍人还能得到3个月的利息作为佣金。为了证明活动的真实性,成功与客户签单,卢某不惜自掏腰包帮客户偿还贷款利息,以此获取更多的客户资源。
高额佣金回报也让小王和小邹深信不疑,先后帮其介绍了百余位客户。但冲业绩是真,优惠活动是假。随着介绍来的业务越来越多,卢某已无力支付利息和佣金。
钱从哪儿来?这让他心里开始着急起来,为了填补资金窟窿,他决定向自己的同事借款,用来贴息和支付佣金。同事小吴就是其中一位受害者,卢某以“在外面做单子要短期周转,需要借钱做过桥垫资”为由向小吴借款,并许诺小吴一天能有千分之二的利息,年底更是有一天千分之五的高息,而且10到15天就能归还本金及利息。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小吴信以为真,先后向其转账150余万元。刚开始还能收到还款,但后来小吴的钱是“只出不进”,几经催要后,钱没要回来,卢某也联系不上了。
经查,像小吴这样的受害者还有30余人,卢某都是虚构帮客户“垫资过桥”的事实,大量借款进行资金周转。很多同事都是基于卢某在公司优秀的业绩表现,出于信任才把钱借给了他,也没有打借条。截至案发,卢某累计骗取2000余万元。卢某除了用这些资金“拆东墙补西墙”给贷款客户贴息、支付介绍人佣金、支付借款利息外,还有部分自己用于打赏主播、娱乐消费等。
前不久,该案被移送至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后,发现该案受害人多达30余人,且多数被害人与卢某之间经济往来频繁,账目十分混乱。为查清犯罪数额,承办检察官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聘请会计事务所对涉案账目进行严格审计,但审计结果与被害人报案金额差距较大。经承办检察官逐一核实,最终查清卢某尚有2400余万元未归还。
针对部分被害人对涉案钱款去向提出的质疑,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解答,并从与被害人沟通过程中梳理出补充侦查线索,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卢某在某直播平台的消费记录、日常大额支出以及个人资产情况,进一步查明了钱款的去向。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经承办检察官主动释法说理,卢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并自愿认罪认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原题为《揭秘不法民间借贷的“坑人套路”:贷款先上法院,许诺高息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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